合同案例
最高法:协议约定经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实际未付款,协议是否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付款,该约定不符合附生效条件合同所指生效条件为对将来发生或不发生某种事实的不确定性,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故主张协议应实际付款后生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2023-11-06最高法: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函,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 2023-02-13法官讲法 | 因民间贴现行为取得票据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票据的贴现主体为金融机构,其他主体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该业务。持票人因民间贴现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023-01-31“合同联立”的司法认定:不得既认定债务人在本案承担确定的民事责任,又要求债权人就该责任另案起诉
当事人之间签订数份合同,在形式上形成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约定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紧密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服务于一个整体的交易目的,数份合同实际上形成一个整体,构成事实上的合同联立;在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2-10-19最高院: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2-09-13最高法案例解析 | 为关联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受公司法第16条决议程序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规定,为关联公司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不受公司法第十六条有关公司决议程序限制。 2022-08-10最高法:合同盖章后扫描形成的电子扫描件是原件么?属于电子签章么?能对该扫描件中盖章是否真实进行鉴定么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型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2022-06-27【最高院】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应否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提出关于请求人民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明确主张即可,并未对其加以更多义务负担 2022-03-12第三人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由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提供差额补足等类似承诺文件是常见的增信措施。对于此类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相关争议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存有不同认识。《民法典》正式确立债务加入制度,为认定与处理差额补足义务的性质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09-30凡是只做股权质押的资方都涉嫌欺骗-------股权质押的背后逻辑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021-09-29最高院:虽使用“定金”字眼但有预付款意味,不适用定金罚则
表述款项性质使用“定金”字样,但如结合其他情形和条款对于款项还存在其他性质的理解的,同时双方又未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不能一概认定为定金。 2021-01-13如何解决有追保理纠纷管辖法院的四大疑难问题
保理商向保理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或者依据保理合同确定的法定管辖法院同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在立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保理商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诉讼不属于该院管辖,保理商有权撤回相应的诉讼请求(或者重新起诉)。如果保理商坚持起诉而应收账款债务人提起管辖异议,保理商的抗辩不符合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移送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或者依据基础合同确定的法定管辖法院。 2020-12-19开具发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辩事项
合同并未约定当事人付款必须以对方开具发票为前提,且税务发票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的纳税关系,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辩事项。因此,当事人开具发票既不是合同相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约定条件也不是法定条件,故以付款方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主张其逾期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0-12-19【最高院】法院按当事人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送达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按该约定送达地址为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符合法律规定。该规定中“约定送达地址”既可以是合同双方因为合同履行而送达相关文书的地址,也可以是为将来发生诉讼、仲裁时,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为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020-11-05公司公章缺位时,公司如何进行诉讼?
在公司公章缺位或公司内部对意志代表权发生争议时,董事长或董事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意志,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并在起诉状中签名、签署有关授权委托手续。 2020-10-20最高法案例|对高额违约金予以书面确认后,违约方还能主张调减违约金吗?
本案对于如何把握实践中违约方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的裁判观点,违约方明确承诺愿意支付该高额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应再酌情调减违约金,否则有悖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020-09-30最高法案例|即便合同未约定,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违约方应承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020-09-30案例|当事人约定管辖条款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以对方侵权为由起诉的亦应按双方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管辖条款,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原告)以对方(被告)侵权为由,并按侵权法律关系向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的侵权系因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亦即该侵权系因合同而产生,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且该约定并未排除双方基于合同侵权提起的诉讼不予适用,故该案侵权纠纷亦应以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 2020-08-28最高法裁判:签订预约后不能签订本约合同的,机会损失判决赔偿时应考量哪些因素
对于签订预约合同后,因不能实现签订本约合同的机会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主要应当衡量预约合同内容及履行状态、签订本约意愿、客观障碍、市场风险、政策因素等未签订本约合同的原因要件。 2020-08-03收到解除合同通知3个月后再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双方约定解除,二是一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或者双方合同约定,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于双方约定解除,因为此时双方已经就解除合同就后续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即可。但是单方解除时,合同相对方往往不同意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3个月异议期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核是否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认定合同是否解除。异议方超过三个月再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