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公司治理相关股权比例关键点

日期:2019-02-18    作者:步日欣   来源:头条号 阅读:1718 [-] 扫描到手机

 现代企业治理中,公司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股东和管理层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依据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同,有限地参与公司的运营。因此,股东权益的保障,与其持股比例息息相关,不同的持股比例,体现了不同的控制权,也体现了不同的权益保障。

最全的公司治理相关股权比例关键点

 

0.01%

● 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这项权利与持股比例无关,任何股东都可以行使,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如果是股东委托代理人比如律师、会计师去查账,很可能会以涉及商业信息泄露为由遭到拒绝。

● 诉讼权:

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流程不合法,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如果股东权益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受到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 代位诉讼:

与前面提到诉讼权是股东权益受到侵害而直接诉讼,而代位诉讼是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股东可以代位公司进行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以及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独立董事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但该提案是否可以涉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需要视公司章程而定)。

5%

● 股权变动披露: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该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或收购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权益变动公告。

● 关联方: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 内幕知情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买卖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10%

● 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

● 临时董事会: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

● 重大影响:

持股比例20%或以上至50%,属于拥有重大影响,在财务处理中,按照权益法,在利润表中合并净利润,并对折旧摊销及关联交易进行调整,但不合并收入。

● 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的一般判定标准,属于行业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通常来说,以20%为参考)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25%

● IPO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减持限制: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0%

● 要约收购: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33.4%

● 否决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拥有三分之一(33.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行使否决权。

50%

●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资本总额/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相对控制权:

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其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只需要半数以上通过,因此,50%以上属于拥有相对控制权。

66.7%

● 绝对控制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66.7%)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5%

● 退市:

股权过度集中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100%

● 完全控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许有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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