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场事故频发 谁为游客“追求刺激”埋单?

日期:2019-10-11    作者:王薇蕾   来源:坤源衡泰 阅读:971 [-] 扫描到手机

         2017年2月3日,重庆丰都朝华公园内一名13岁少女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遨游太空”时发生事故被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初步勘查,设备上乘客使用的安全带断裂,安全压杠未有效压紧,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目前,游乐园已与少女的监护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游乐园赔偿87万余元。

事实上,自有大型游乐设施以来,国内外发生的大型游乐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屡见不鲜。虽然大型游乐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但仍有很多乘客趋之若鹜。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条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第99条第(7)项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了界定——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如果因为追求刺激乘坐大型游乐设施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由谁来埋单呢?本文考虑多种情形全面分析了我国相应法律规定以便明确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主体,主要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如下十一类。

一、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诸多条款综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安全使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和检查大型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应当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均作出记录;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察;等等。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的实际经营者负有管理人的义务,依法应当对乘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若未能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为乘客的伤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若违反法律规定的前述义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等。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若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型游乐设施受托管理人或实际管理人

大型游乐设施如果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他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大型游乐设施出租者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8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29条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97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82条规定,出租单位违反第28条规定的将承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法》第10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租方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出租者还应承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经营场地出租人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10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租方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出租人违反第46条规定的,还应承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五、大型游乐设施销售者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97条规定,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82条规定,销售单位违反第27条规定的将承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5条、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乘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销售的大型游乐设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和第51规定,销售者还可能承担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我国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活动;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等等。对于生产者作出前述禁止性行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罚款、取缔、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等行政处罚。同时,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其他罪。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因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49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大型游乐设施工作人员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原因中若有工作人员的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对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0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

如果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3条第2款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3条第1款规定,还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9条规定,其将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对单位处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7条规定了九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人员不得有的违法行为,一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人员出现违法行为,则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65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人员若存在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若存在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若存在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商业保险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7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条第4款均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因此,若相关主体为事发大型游乐设备购买了责任保险的,乘客起诉时可以一并将承保责任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十一、乘客及其监护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周围必须摆放注意事项和须知,一般都会注明乘客的年龄不得小于多少岁,身高不得矮于多少米,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不得游玩等限制性条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6条规定,乘客应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如果乘客自身违反安全注意事项等,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乘客自身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乘客将自己承担责任。对于未成年的乘客,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不能到了游乐场就将所有责任都交出来,自己放松安全意识。

根据不同的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乘客及其近亲属(乘客死亡的)可以依法追究不同的责任主体。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我国法律规定先承担侵权责任,优先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尽管我国法律对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责任承担规定颇为详细,可是法律的保护也无法改变人身伤亡的悲剧。要避免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须各方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行动,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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