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追索被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九招

日期:2019-06-05    作者:/   来源:咖律网 阅读:1035 [-] 扫描到手机

 工程欠款一直是建筑、装饰等施工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工程款一旦被拖欠,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的可能性一般很小,最后大多需通过诉讼解决,下面谈谈应付此类案件的一些诉讼技巧,切实帮助到更多的建筑企业。

 
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学会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自己的胜诉权

为了保证承包人的胜诉权,承包人必须保留每次向发包人催要欠款的证据,比如对方接受催款函的回执、邮政快递的签收回执等。在诉讼时效即将届至,而承包人又没有上述证据时,也可以对催款函进行公证送达。

二、诉讼前争取与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减轻诉讼难度

人民法院受理工程款清欠案件的案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发包人有可能提出诸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工程量大小、竣工验收等各种问题作为抗辩理由。这对于承包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要承担驳斥对方抗辩的较大的举证责任。较好的解决方式是,在催要工程款阶段,最好能与发包人在双方已确认事实的基础上达成还款协议,在发包人逾期不还款时,承包人可依据还款协议直接起诉发包人。

三、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同时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的期间内,即使银行等债权人享有该工程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仍可依据司法解释就工程价款优先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和债权进行受偿。这大大增加了承包人债权实现的概率。因此,对于承包人而言,注意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行使期限是极为重要的。

四、起诉前或起诉的同时应申请财产保全

这就要求承包人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帐号、土地、房产、车辆、持有的股权等。对于情况紧急,承包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保全裁定,承包人则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

为了尽快帮助法庭查清案情,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时,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案件被告。这样,有助于在庭审中查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流向,通过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的相互质证与答辩减轻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

六、工程量存在争议时,应及时申请工程量的鉴定

实际施工人应尽量提供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来证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若仍不能确定,则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其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的准确性,避免分包人提出异议,所有的实际施工人应联合起来对共同分包的工程量同时鉴定,以准确区分和界定各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量,减少争议。

七、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此时并没有发现发包人的财产线索,承包人也应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以保护自己的申请执行权,避免因执行申请超过期限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申请执行中,承包人还应注意及时申请续保的问题。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承包人应及时申请续保。

八、如果拖欠款涉及人工费用的,承包人可利用各地清欠工程款的政策和氛围,借助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督促发包人及时还款。

九、工程款纠纷联系咖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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