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有关司法拍卖方面的实务梳理

日期:2023-03-08    作者:许有根   来源:咖律网 阅读:196 [-] 扫描到手机

   司法拍卖首先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对以物抵债达成一致的,作出拍卖的决定;然后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拍卖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评估作价;发布公告并展示,按时举行拍卖会,对拍卖的结果进行审查,确认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

  (一)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三)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四)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五)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六)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七)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司法拍卖的保证金怎么交

  司法拍卖竞拍人的保证金是高法院交纳的,而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延伸阅读:拍卖流程分解

一、查封

二、你向法院申请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三、协助法院完成拟拍卖财产的现状调查,如房产的位置、面积、户型等。

四、申请法院对拟处置财产确定价格工作。一般按照双方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顺序进行。评估价格后,需要将评估报告发送双方,如果规定期限未提出异议,价格就确定了。

五、通过上述确定价格后,法院出具拍卖裁定,确定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格,然后在网上挂拍。

六、如第一次拍卖未成功,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降价拍卖,启动第二次拍卖。

七、第二次拍卖如还未成功,申请法院变卖。

八、变卖如还未成功,如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就会终结拍卖程序。上述一拍、二拍、再拍成功拍出的,等法院将拍卖财产交付给竞拍人,就可以申请受偿拍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