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日期:2019-11-27    作者:fawuone.com   来源:法务王 阅读:1013 [-] 扫描到手机

 执行难、难执行一直是困扰法院、当事人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的目标是要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即使是这样,还有相当多的案件仍没有办法执行下去,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整理而成: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如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二、合伙企业。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如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三、法人分支机构。

如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

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转让股权的原始出资股东。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无偿接受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法人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一、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形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二、依行政命令接收无偿调拨、划转财产的第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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